2007年5月1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监督与民意结合政府施政更得民心
蒋宜

  5月11日《浙江法制报》一则报道的标题很是吸引人——“欲上重点工程  先请市民发声——杭州上城区人大代表最爱打听百姓最担心什么、最关心什么”。新闻说的是:杭州玉皇山历史文化遗址公园还未开建,杭州市上城区10多位人大代表就主动走进遗址附近的居民家里,了解居民们对于这项区重点工程的意见和要求。
  重点工程实施前听取民意算不得稀奇,这是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,保障的是纳税人的知情权,也是科学决策的需要。但此次在重点工程实施前听取民意的不是有关政府部门,而是人大代表,这就有新闻性了,因为其着眼点在于人大代表履行监督之责。这无疑是人大主动把监督的关口提前了,变昔日的“事后补救”为如今的“提前介入”。
  以往,尽管工程设计方案在设计前也会通过公示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民意,但施工阶段还是会遇到不少实际问题,往往造成工作上的被动。这恐怕和征求民意的方式有关。因为该阶段的公示也好座谈会也罢,多由施工方或工程主管部门主持,基于“趋利避害”的自然性,一些“反面”的民意可能会被人为地忽略掉。现在人大代表也来征求民意,这就为对重点工程的监督夯实了民意基础,而且也使人大的监督贯穿到重点工程建设的前前后后。这样既能拾遗补缺,也能督促相关部门重视民意、民利,更是人大代表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的表现。
  但话说回来,人大代表积极开展监督工作,也不应成为新闻,因为这本就是宪法赋予人大代表们的权力和职责。尤其是《监督法》实施后,人大的监督工作方向更明确了、操作性更强了,监督工作理应更上层楼。可此次杭州上城区人大代表们进行监督的方法,确实是令人眼前一亮的——他们主动走进寻常百姓家搜集民意。其可贵之处在于,回归了人大监督甚至是人大制度的本源。
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,是体现我国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”这一社会主义民主实质的根本政治制度,人大监督则是最高形式、最高层次、最具权威性的监督。所以,民意,才是人大监督的权力来源,也应该是人大监督的落脚点。那么,怎样才能尽可能客观、全面、准确地收集社情民意?最直接的方法当然是和群众面对面。而且,还要尽量营造老百姓愿意说、说真话的“面对面”的条件。只有这样,才能听到真正的民意,才能抓准“人民群众最直接、最期盼、最现实的利益问题”。
  因此,杭州上城区人大这种“重点工程未动,搜集民意先行”的工作机制,不仅是为具体的某项工程而未雨绸缪,更为人大监督突破实效瓶颈找到了新路子。当监督与民意相结合,监督就会底气十足,民意在政府施政中才会得到充分体现。